Wednesday, July 21, 2010

:慾 2:




剛剛才講到有關"慾"的事情,
怎知又突然有感而發,想再講一下。

我想我不算是「憎人富貴厭人貧」那類人吧,
我總覺得,你有錢是你的事,我不會酸溜溜,也不會故意要巴結。

可能這2年對名利財富看淡泊了點,
不是自命清高,只是經歷了沒有名牌沒有物質之後,
覺得人要生活真的不一定要這些,也一樣活得開心。

要不做一個真正的上等人,高貴優雅,也不會到處炫耀;
也不要做一個扮上等人的人,買了一個名牌到處哇哇叫。
你買了所謂的名牌,也一點都不覺得增加了什麼品味和氣質囉。

好了,我自認是下等人了,
衣服愛挑便宜的穿,看起來不cheap就好;
吃飯沒有什麼要慶祝的話,簡單魯肉飯也OK;
包包也很久沒有名牌的了,大路款易襯衫呀!

我不是對生活沒要求,只是老實說,
用了超好的超豪的,不見得會快樂很多。
生活還不是這樣過?
人家的一兩句讚美,我不覺得需要用十倍的鈔票換。
就是這樣,剛好就最好了。

自己知自己事,有錢,花,OK,
沒錢,沒必要的就不要花吧,
慘得過口袋裡的錢給花光,還是打腫臉充闊佬?
我才不會。

你要看不起我,我不在乎啊,隨便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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