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rch 07, 2010
這個是老掉牙卻一直有爭論性的課題。
小妹十二歲拜讀愛情小說起已開始思索這問題。
嗯應該是,以我的個性,也不用思索什麼,
因為我從來就絕對贊成「再見不是朋友」!
我總相信,就是2個人再不能相處下去,
才會想到要分手吧,如果大家可以做回朋友,
那為什麼要分手?
我接受不了以前可以互相擁抱、親吻,
但當我們以後見面,卻拘謹的隔開最少20公分,
(無論是身體&心靈上),總之大家要保持適當的距離。
我不可以在你這個朋友面前暢所欲言。
這實在是太奇怪了,個人真的接受不了。
這個概念到我嘗到失戀滋味後,也完全得以印證了。
當然,由那一次以來我總是被拋棄的一方,
可能對方覺得大家仍然可以做回朋友,
分開後還會有意無意的找你,看看你心情平復了沒;
但受傷的那個呢,對於那個人,最初當然是放不低,
由最初的眷戀,哭得死去活來,到後來仍抱著絲絲希望,
奢想大家可以再走在一起....全因拋棄者有意無意的出現。
都分開了,但我眼前還不時看到你,
我的傷痛,怎麼能好好平復呢?
所以說什麼做不到情侶,做回朋友呢?
(的確,有一任的分手開場白是說做回朋友的...)
也許我真的是個痴迷的人,
就算到末段時我也很想跟對方分開,
但分手後還總會魂不附體,傷心欲絕,行屍走肉...
每。一。次。都。是。這。樣。
情況非常可怕!
*更有一次是連環失戀:1個月失戀2次!(不是同一人)
有人會說:「那他找你你可以不理他啊!」
誰不知道呢?我就是受不到誘惑嘛!
(因為我不想單身,不想沒人陪沒人理)
於是屢次犯賤地接觸...之後又不開心。
上一次分手是最傷的,因為交往數年,
感情青春都附上了,(SORRY好些女人總愛這樣說)
結果那人還是覺得我不能負託終生,
還要經過一番折磨後,才正式宣佈死亡。
接著,2個月後,那人又再以SMS出現。
再之後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,竟又見面。
不過那時候我已決定出走了。
我想如繼續在香港,某一天可能會受不了而死掉。
看吧,如果其中一方沒有對象,而又能狠心起來,
惡性循環,沒完沒了,舊情永遠不能得到安息。
我有一個舊同事,她為了XBF耗上10年感情。
如果想大家都能重新做人的話,
也許真的要決斷一點,狠心一點。
(我知道很難,但為了自己,也要試)
就像我想到出走的crazy決定,也是為了幫助自己逃離傷痛的一個方法。
的確,回來了,好像又變好了。
(也許我不算有回來過....)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0 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