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rch 07, 2010
哈,這是 "再見不是朋友?" 的下集
上回講到本來我是一面倒的反對,但最近卻有點其他見解。
但原來,當你回望過去,發現已經不癢不痛,毫無感覺時,
我之前講的道理是可以推翻的。原來大家可以做回朋友?
(當然只是我自己單方覺得而已。)
原來感情不一定要先講分手的那個才是贏
(這樣講是個比喻吧,因我其實覺得感情也沒有什麼贏輸)
也許是結果:「誰可以先放下」比較重要吧。
到這一刻,我可以很確定的說我已放下了那個人。
所以最近竟然有"某天大家也許可以做回朋友"的念頭!
(當然我沒有,也不會有實際行動)
但我明明是當初先被拋棄的。
原來這真的不重要,法則是"大家都放得下",
那還是可以做回朋友的。
否則,可以的話一輩子也不要接觸再見好了!
當然,時間可以應該可以幫上這個忙。
若干年後,再看回這個人,
很大機會有"我真的有跟他一起過?"的感覺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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