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pril 19, 2010
<一個投稿>
人大了, 回頭看, 原來真的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當戀人的。
年少時總是是執迷不悟, 往往都一股腦兒愛了才算。
結果大家總會因了解而分開, 然後兩個人, 連朋友都不是了。
但他可是例外, 我跟他是兩個十分相似的人。
我承認我們是有曖昧的感覺, 大家都會互相在乎關心對方...無話不說。
然而我們就是一直都維持在知己跟戀人之間的關係...
當然, 大家也有迷惑過, 都會在想能否更進一步,
但...只有他, 也許我是真心的想大家一輩子都在對方身邊,
所以收起了往常的任性衝動,
竟然寧願默默的做個永遠的知己, 也不想他某一天會消失。
跟他認識第十個年頭了, 過去曾經有著的強烈感覺,
現在已昇華到一種很微妙的情感, 也許我們都一些經歷過大大小小的事情吧,
我們的感情比身邊各自的另一半更要好。
現在, 大家都很慶幸, 當年沒有衝動去擁有對方,
一句說話講得很好, "TO HAVE, NOT TO HOLD"
就算能握在手裡也不代表什麼, 得到肉體, 不一定也能完全得到他的心。
真的,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當情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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